規劃分為:總體規劃、控制性詳細規劃、修建性詳細規劃。不同性質的規劃是項目前期不同階段中實施意圖的理性安排,也是對接政府相關部門的標準性文件。
總體規劃,是具有約束土地性質、土地用途的宏觀規劃,具有最上層的指導價值,是項目開發思路、實施目標、商業意圖的布局文件,具有確定項目方向、爭取項目價值的戰略意義。
控制性詳細規劃,多為政府或土地一級開發者編制,在總體規劃的安排下,約定地塊的開發強度、風格特點等具體實施指標。
修建性詳細規劃,提交給政府規劃建設部門的建設性技術文件,從微觀層面落實開發意圖,并保障具體內容的科學合理。